1,充電站只允許小區(qū)業(yè)主電動車充電使用,外單位及其他人員不得使用。
2,本設備可以同時提供16輛電動車充電,充電時需要自帶充電器,在機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鍵,刷卡或者掃碼后,系統會給對應的插座供電,同時屏幕會顯示工作狀態(tài)和時間,找到對應的插座后可通電。
3,充電站實行刷卡和掃碼支付管理,刷卡或掃碼支付1元可以充電3小時,以此類推。
4,本設備上對應的一個插座充一輛電動車,嚴禁一座多充的現象;
5,電動車需按秩序停放充電,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,不充電或充電完成的車輛不得停于此處,應停放到指定位子,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;
6,充電站的供電時間為早上8:00到晚上的10:00 ,請業(yè)主提前計劃好充電時間。
7,因充電時間過長,充電器,電瓶,線路陳舊老化,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,造成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負責。
8,電動車內嚴禁擺放貴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,違者后果自負。
9,充電站發(fā)生故障時,請及時告知物業(yè)管理,處,不得自行處理。
10,請自覺愛護充電設備 ,如有損壞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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